政府计划修例,法院在合适情况下可遥距聆讯,亦容许特殊情况公众事先登记可遥距旁听。司法机构强调,在极之特殊情况才会安排遥距旁听。
过去三年因应疫情,有超过1,660宗民事诉讼聆讯改在线上遥距进行。不过,法例上无明文规定安排。
当局计划今年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让法官和各级司法人员在合适情况下命令遥距聆讯。
在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有本身是大律师的议员,质疑遥距聆讯可能影响盘问效果。
新民党/公民力量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容海恩说:「盘问的时候感觉,会否跟正面交谈不同?会否削弱盘问时,被告人面对律师、法官的神情,对于陪审团怎样看被告人的神情,态度会否有所不同,会否更难?」
司法机构政务长梁悦贤指出:「就算身处法庭以外的人士,他的位置我们都放了镜头,希望不仅一支镜头,也有指示他坐的位置要镜头完全覆盖,看得见的。」
新例下在特殊情况,例如公共衞生、秩序等安全考虑时,司法人员可考虑容许公众事先登记,遥距旁听。而广播和发布法庭聆讯纪录,亦将列作刑事罪行。
民建联新界西北议员周浩鼎表示:「如果平时公开审讯,你举起手机拍摄,已不让你这么做,遥距有很多手脚可以做。如果这样没有监管好,可以构成颇大的伤害。」
梁悦贤指出:「公众透过线上登记,然后参与旁听。我认为这个极之特殊情况,才会采用这个模式。若然出现这些问题,我们的登记是其中一个追踪点,正因如此我们仍然希望,绝大部分遥距聆讯,旁听人是直接来法院,让我们能在实体环境清清楚楚监察。」
司法机构又表示,未经授权记录及发布法院聆讯是严重罪行,建议加重罚则,最高罚十万元和监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