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就车牌查册作虚假陈述案上诉到终审法院,五位法官听双方陈词,押后裁决。
蔡玉玲在2020年制作节目时向运输署查册车牌,前年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判罚六千元,上诉到终审法院。
终院今次主要处理两个法律观点,包括查册申请目的若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运输署长是否有权拒绝。若有权,应该如何诠释「交通及运输事宜」。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问及,若申请人查册时使用假姓名或提出虚假目的,署方应否拒绝,相关界线又应如何定夺。
代表上诉一方的资深大律师陈政龙指,因申请用途可包含众多考虑因素,难以一概而论,需逐一定断,认同署方有权过问查册目的,但关键在于查册过程中,当局只提供三个答案选项予申请人,提问不佳,强调申请人若非出于犯罪目的就应有权查册。
律政司一方就认为,就算要追查交通意外,都只有伤者有权查阅,任何传媒调查采访都不属交通运输事宜。
常任法官霍兆刚又问到,上诉人当时的陈述是否属虚假。陈政龙重申无可能是虚假,强调蔡玉玲当时的调查对象广阔,包括涉嫌有人用车运送武器,当属交通及运输事宜,加上查册做法由来已久,蔡玉玲非明知作出虚假陈述。
终审法院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
蔡玉玲说:「到最后也是由法官衡量,究竟所谓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及个人私隐度如何取得平衡,及现行法例中,究竟有否赋权政府单方面,一刀切排除新闻工作者使用这些资料。」
她指会以平常心面对终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