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发表有关私人住宅管理费的研究报告,发现多个问题,包括发展商跟业主的议价能力并不对等。
「安居乐业」是不少人毕生愿望,但置业后仍有不少问题需留意。
消委会2020年底至2021年中,访问1,100多名私人住宅业主,每月管理费200至3,700元,平均是1,108元,占受访家庭平均收入百分之7.4。
又指过去11年接获694宗物管投诉,约一半涉及收费争议,现时管理费是基于业权多少等厘定,但消委会发现大厦公契及售楼书,未有列明相关业权数据的计算方法,导致业主入伙后,才得悉管理费及维修开支水平。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契要所有契约方一致同意才可修改,不过部分大厦发展商持有大量业权,包括未售出单位,导致在成立业主立案法团、解雇物管公司等事宜上拥有决定权。七成半公契订明的首间物管公司都是跟发展商有关连。
消委会更发现有五个屋苑,由于公契连同商场及酒店,即使所有住宅业主加起来都不够一半业权。
消委会总干事黄凤嫺指出:「业权份数不够,即使集结所有人力量,也改变不了情况,因为他们不够票。有何处理方法最好?是发展商看到建筑面积,可能是在商业或其他用途情况下,份额是较高考虑分开,不是一张契做所有事情。」
消委会主席陈锦荣表示:「消委会建议放宽现行修改大厦公契条约的机制,可参考《公司条例》,将百分之75的业权份数,作为修改公契的业权条款参考门槛。」
消委会又建议,业主入住后应尽快参加物管公司举办的聚会或工作坊等,增进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