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国指基本法列明区议会等属非政权性 不拥有行使监察政府等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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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5-04 21:06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强调,《基本法》列明区议会等区域组织属非政权性,即不同立法会,可行使监察政府等政治权力。

政府提出大幅改革区议会的组成及职能,强调要符合《基本法》第97条列明「可设立非政权性区域组织」,接受政府就地区管理等事务的谘询并提供服务。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诠译这条条文。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第一,设立区域组织是可做的事,但并非必须做的事;第二点更重要,这个区域组织并不拥有、也不能行使任何政治权力,举例跟我们熟悉的立法会是截然不同、两件事情,立法会正正就是拥有政治权力的组织,例如有权制订法律、监察政府。」

被问到日后区议员反对政府政策,是否代表违反职权?他称视乎实际情况判断。

林定国指出:「(区域组织)很重要功能,就是接受政府就地区管理、其他事务的谘询,谘询的意思,是听人的意见,所以我觉得很顺理成章,如果问意见,任何意见都欢迎及接受,当然我们期望意见是有建设性意见。至于具体有甚么情况违反一些我们将会制订的规则,大家首先都要有些耐性,看看实际规则是甚么。」

区议员将来要经资格审查,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在另一个活动被问到,之前因为要宣誓最终辞职的区议员是否合资格参选,他只称不理政党,欢迎任何诚心爱国爱港、服务社会、有能力的人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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