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改革区议会,有立法会议员认为,修例时应列明区议员可反映反对意见。前问责官员、港区人大代表陈帆就称,改革是合适,又认为区议员无必要拒绝当局合法合理的要求。
区议会改革谘询尚有个多星期结束,有团体包括香港友好协进会等,继续摆街站表达支持。
前运输及房屋局局长、港区人大代表陈帆称,今次改革是合适和及时。对于将来若区议员拒绝由民政专员担任主席指派的工作,可能有后果,被质疑不合理,陈帆举家佣作为例子回应。
港区人大代表陈帆表示:「家佣的合约,大家看到,条文列清楚,如果家佣不遵从雇主合法、合理要求,可以解雇。如果是合法、合理、合情,当区市民需要的服务、谘询,甚或提意见,区议员都有很大空间发挥。」
对于政府称,改革后区议员仍可表达反对声音,立法会议员狄志远认为应在修例时列明。
新思维社会福利界议员狄志远称:「能否定性清楚一点?就算我们反对,在行政主导下,一定不会干预到政府施政。你听到民意意见,修正一下,令政策配合更好,对你有利。」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重申,直选有局限,因为有能力的人未必愿意参选,会否被质疑无承担?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说:「我相信又不会,始终选举有个过程,有很多专业人士未必用一个选举的过程,但他是有心的。」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网志称,区议会选举年底举行,相关修例有逼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