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研究完善地区治理小组委员会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政府提出的区议会改革方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指,社会上有意见认为区议会是香港民主进程一部分,是曲解《基本法》。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表示:「《基本法》从没就区议会组成方案作出任何说明,甚至没提述‘区议会’三字。这跟《基本法》第45和68条,分别说明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须由选举产生完全不同,意思是区议会不一定要由选举产生,更遑论由普选产生。因此任何关于民主成分的说法,甚至将区议会说成是特区民主进程一部分,均完全曲解《基本法》原意,偷换概念、子虚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