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私家车涉嫌日前在马鞍山撞到狗只后不顾而去,警方指联络到司机。至于私家车事后被人喷漆涂污,警方指绝不容忍,刑事毁坏等「私了」行径。两宗案暂时都未有人被捕。
警方指上周四下午接报,马鞍山白石烧烤场外,一部私家车涉嫌撞到一只狗后,未有停车并离去,狗只重伤要人道处理。案件列作交通意外有动物受伤处理,已联络到私家车车主协助调查。
被问到车主知否曾辗过狗只,警方指不便透露细节,但承认当时是他驾驶。据了解,司机60多岁,初步调查发现他事发前曾迷路。现场消息指,警方曾到附近的高尔夫球练习场,索取闭路电视片段调查。
沙田警区刑事总督察刘煜华表示:「会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人蓄意虐待动物或其他罪行。如有需要,警方会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见,再作检控决定。」
私家车事后,停泊在钻石山龙蟠苑停车场,周日清晨被人涂污,车身三边都被喷上「凶手」两字,列作刑事毁坏案。
黄大仙刑事调查队督察岑景康指出:「警方留意到网上有人鼓吹俗称‘私了’的违法行径,警方重申无论动机是甚么,涂污或破坏他人财物,都是刑事毁坏,警方正积极搜集证据及跟进线索,把犯人绳之以法。」
政府2021年修订了《道路交通条例》,司机如撞到猫或狗,必须停车及报警,违例者最高可罚款一万元及监禁12个月;而刑事毁坏一经定罪,最高判囚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