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本月中已开始推行《预防工作时中暑指引》和工作暑热警告,防止雇员工作期间中暑。
而内地除规定在高温下需要缩短工作时间或停工外,并规定要发放高温津贴,有意见认为本港亦应该仿效内地。
根据内地2012年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摄氏35度以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以下,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金额由各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广东、江苏、上海等省市都是每月300元人民币;另有一些省份在100至200元人民币之间。多数省市都是发放4个月,而最长时间是海南省,由4月至10月发放,长达7个月。
符合资格的劳动者若不获发高温津贴,可以向相关单位举报,用人单位若不补发,最高可被判罚款1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