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再多十人在油麻地参与暴动罪成,判囚45至58个月。
七男三女被告由22至29岁,同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一带的弥敦道参与暴动,当中九人不认罪,经审讯裁定罪成。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当日暴动参与人数高达2,000人,是反修例风波中最大规模之一,在场的人投掷251枚汽油弹,警方一度耗尽弹药,可见当时的激烈程度。
现场邻近民居和商铺,法官指当时有居民、保安感到惊慌、担心安全。交通亦瘫痪,有小巴专线当晚录得零收入,形容暴动者自私自利,破坏社会安宁及令无辜商人蒙受损失。
法官指,被告藉身处现场壮大声势,虽然无直接证据显示他们有破坏或暴力行为,但判刑时须考虑整体暴力行为,以监禁五年为量刑起点,连同刑期扣减,被告吴悦桥因另外管有一罐喷漆,意图摧毁及损毁财产亦罪成,总刑期58个月,是十人中最长。
部分被告案发时,携带防火手套,法官指常见于掷汽油弹时使用,判入狱57个月。有三名被告案发时未携带装备,判囚54个月。被告戴卓欣案发时只得19岁,入狱50个月。
案中唯一认罪被告余嘉晴,法官接纳她有相当悔意、没自暴自弃,并成为注册护士,判她入狱45个月。
警方指当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一带,以暴动罪拘捕共213人,至今9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73人、即约八成被判监禁,介乎29至64个月。三人被判入教导所,其余15人正等候审讯。
东九龙刑事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崇礼指出:「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游行自由,与此同时市民进行以上活动,必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一些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
警方强调会果断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