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十人在油尖旺一带参与暴动,在区域法院被判囚45至58个月。
七男三女被告由22至29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一带的弥敦道参与暴动。其中一人另外被控管有一罐喷漆,意图摧毁及损毁财产。
法官郭启安判刑时指,当日暴动参与人数达2,000人,是反修例风波中最大规模之一。形容暴动者自私自利,破坏社会安宁,及令无辜商人蒙受损失,以监禁五年为量刑起点,判他们入狱45至58个月。
警方指当日在弥敦道油麻地一带,以暴动罪共拘捕213人。至今91人被裁定暴动罪成,73人、即约八成被判监禁,介乎29至64个月。三人被判入教导所,其余15人正等候审讯、判刑。
东九龙刑事总区公众活动调查队高级督察潘崇礼说:「香港市民享有言论、新闻、集会、游行自由,与此同时市民进行活动必须遵守香港法律。警方绝不容忍任何集会出现一些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行为,警方必定会果断将违法的人绳之于法,保障市民财产、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