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日前主持一年一度的资深大律师委任典礼,今年共有四人获委任为资深大律师。
资深大律师在回归前称为御用大律师,是源自英国的普通法制度,已经有接近420年历史。1997年前,御用大律师的委任由港督根据首席按察司建议,运用特权而作出;而回归后,资深大律师则按照《法律执业者条例》规定,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委任。
法例规定申请人资格,除包括能力、声望和对法律的认识外,必须是大律师或律政人员、具有10年以上经验等。而终院首席法官作出委任前,必须谘询大律师公会主席及律师会会长。
张举能就曾提过,会谘询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所有法官。除详细看申请人的职业生涯和法律执业等资料,亦会向外界索取材料以作参考。
每年获委任的资深大律师人数并无规定,例如去年有17份申请,只有5人获委任,成功率不足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