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建议修例容许控方,就国安案件被告获高院原讼庭三名指定法官判处无罪后,可提出上诉,香港律师会认为是合理和适当。
国安案件在高等法院原讼庭审理,律政司司长可指示不设陪审团,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审理,如裁定被告无罪,控方无权上诉。律政司提出修订《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增设控方上诉机制,以填补现有法律空隙、漏洞。
香港律师会会长陈泽铭表示:「我相信跟公众利益有关,如果一个判决本身错误,控辩双方其实都应该有权利做出上诉,这是大原则。」
对于被控国安罪行的被告,除非指定法官有充足理由,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不得保释。
大律师公会就关注,如果容许控方上诉,被判无罪的被告或要继续还柙,忧虑造成不公,律师会建议法庭可加快处理相关上诉。
陈泽铭称:「有部分被告人在未判刑前已经长期监禁,特别是一些非暴力案件,呼吁希望法庭流程可以尽快解决,令到被告人不论有罪与否,都可以尽快得到结果,我重申希望在效率上有所改进。」
至于政府期望《基本法》23条立法今年或明年完成,律师会重申立法是特区宪制责任,同时要考虑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