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光城者」六名成员策划炸弹袭击法院大楼、港铁等公共设施,一人被判监5年8个月,三人被判入教导所,余下二人押后判刑。
案情指「光城者」六名成员前年4月至7月期间,计划在观塘及屯门裁判法院引爆自制的炸弹,最终被捕,其中一人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其余五人承认交替控罪「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
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指,现年19岁被告何裕泓被指是「主脑」,其记事簿写明计划实施恐怖活动,「促进中共与各方的矛盾」、「尝试引发骨牌效应」、「事后顺水建立反抗组织」。
另一被告21岁欧文,负责出钱租尖沙咀宾馆房间,以制作炸弹,他连同何裕泓、另一被告17岁陈绰轩,先后到观塘及屯门法院等目标实地勘察及拍照。
至于另外两名被告、20岁苏颖贞及17岁罗启颖,分别答应采购制作炸弹所需的化学品,及收取500元报酬,不过最终苏颖贞未能买到任何原料。
法官称,涉案计划有实际行动,包括可行时间表、计划购买原料及制作炸弹,不论爆炸是否发生,已符合串谋导致相当可能危害生命或财产的爆炸罪,最高可判囚20年,幸好警方采取有效行动,令计划萌芽时已被磨灭。
被告欧文负责租地方、计划制造炸弹等,罪责较高,判监是唯一选择,以监禁八年半为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五年八个月。
被告陈绰轩及罗启颖只是「步兵」,苏颖贞未能成功购入炸弹原材料,角色次要、罪责较轻,加上三人现时不足21岁,判入教导所,以反映判刑不太宽松或严苛。
至于何裕泓,连同现年20岁被告郭文希,押后至9月27日再处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