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社交平台公开一个警员及其家人资料,早前判囚三个月,法官颁布书面判词,形容是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
2019年11月反修例示威期间,西湾河发生警员开枪事件。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20年8月中在社交网站,公开涉事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和相片,违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黄之锋上个月中判囚三个月。
高院法官高浩文判布书面判词,指帖文以公开信形式,撰写予另一个公众人物内附起底网站连结,黄之锋是公众人物,有重大影响力,造成的伤害更大。即使黄之锋无意引发其他论坛含性暴力的留言讨论,但法庭须为黄之锋的莽撞行为,判刑处罚。
判词又指,黄之锋发文必有所图,如认为帖文在当时社会气氛,不会引发不当留言,实在极度天真。帖文只会可能令局势升温而非降温,就算迅速删除帖文,亦也已造成伤害。
黄之锋虽然一早表明承认刑责,明白到犯案做法不当。但考虑到其社会地位和气氛,本案是警察起底案中最严重,不过顾及案件延误起诉等因素,判囚三个月和须付五万元讼费。
判词补充,不明白黄之锋发文后三日已完成大部分调查,但律政司仍用20多个月才向开枪警员索取证供并检控黄之锋,令被告无法尽早认罪,在法庭而言情况并不理想,律政司亦须解释延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