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协暨奥委会更新运动员参与国际体育赛事处理国歌及区旗的指引,如未能与主办单位核对,须拒绝参赛或出席颁奖礼等。
港协与各体育总会下午开会,讲解更新后将于周四生效的相关指引。原有指引在去年11月发出,之后仍有港队出外比赛时,主办单位播放国歌出错。
新修订的条文,包括体育总会出赛前,由「自愿」向港协暨奥委会领取工具包,变为「必须」。当中有两份国歌储存硬件、两面区旗,以及标准收条,须交由主办机构书面签署,确保收妥物资,不可再只以电邮或流动通讯软件确认。
每次赛事前,体育总会须提醒主办机构以书面向场地管理者等发指示,确保国歌及区旗准确。
而在播国歌或升区旗前,领队须即场向主办机构核对是否正确,强调如拒绝让领队即场聆听或核对国歌名及区旗,领队必须拒绝队员参赛或出席颁奖礼,直至完成核对。
指引亦加入一旦出错后新安排,有关体育总会主席必须两小时内,透过电话直接通知港协指定联络人,并于事发后下一个工作天提交简单书面报告。
而指引继续列明不遵守指引的总会,按情况可能受制裁,包括暂停港协暨奥委会会员资格,或被政府暂停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