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就车牌查册作虚假陈述案,获终审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
蔡玉玲2020年进行调查报道时,向运输署查册一辆车辆,前年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罪成,判罚六千元,她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件由终院五名法官审理,主要处理两个法律观点,包括查册申请目的若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无关,运输署长是否有权拒绝,若有权应该如何诠释「交通及运输事宜」。
判词确立申请人需就查册申请,陈述其用途,这个是属于要项陈述,不过查册申请表格上,订明广泛整体申请用途,即「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事务」,所以蔡玉玲申报的细分类「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必须被理解为涵盖任何其他跟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事务。
判词又称,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而「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也不明确。
考虑到媒体和新闻机构申请及获发证明书的数量,作为记者很可能诚实地错误相信新闻工作用途包含在「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内。
最终裁定下级法院推断蔡玉玲明知作出虚假的陈述,对她造成实质及严重不公,撤销所有定罪。
蔡玉玲表示:「今日的判决很清晰,讲了很重要重点,就是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其实由我2020年11月被捕,至今天判决取得所谓最后胜利,历时30个月,对于业界或很多新闻工作者其实已带来限制,我希望大家不要因今次案例而吓怕,或影响日后进行新闻调查上有考虑。」
她相信业界会就判决作出适当工作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