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请禁制令禁传播《愿荣光归香港》 正等候法庭指示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6-05 19:57

撰文: 無綫新聞

律政司向法庭申请禁制令及临时禁制令,以禁止四项与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或称「Glory to Hong Kong」)有关的非法行为,现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讯日期待定。

律政司指,有关歌曲自2019年起开始广泛流传,歌词内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构成煽动的口号,而有关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错误表述为「香港国歌」,对国歌造成侮辱,对国家和特区造成严重损害。

又指过往发生的不少事件,已证明有关歌曲极可能会在违反《香港国安法》及《刑事罪行条例》等情况下,继续被肆意流传。

为了履行特区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特区政府经仔细考虑后,决定向法院申请针对任何人以下行为的禁制令:

(一)在下述 (i) 或 (ii) 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及/或任何可供网上取览的媒介及/或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 (包括有关歌曲的改编本,而其曲调、歌词及/或曲词实质上与有关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张把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i) 意图煽动他人犯分裂国家罪,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一条,以及在能构成上述煽动的情况下;或

(ii) 在具《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所界定的煽动意图下;

(二)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联网及/或任何可供网上取览的媒介及/或任何基于互联网的平台或媒介)广播、表演、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传布、展示或复制有关歌曲,不论是其曲调或歌词或曲词(包括有关歌曲的改编本,而其曲调、歌词及/或曲词实质上与有关歌曲相似者),意图侮辱国歌,违反《国歌条例》第7条,致令其:

(i) 相当可能被误会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而言属国歌;或

(ii) 使人联想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独立国家并拥有其本身的国歌;或

(三) 帮助、导致、促致、煽惑、协助和教唆他人实施或参与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为;或

(四) 明知而授权、准许或容许他人实施或参与任何上文第(一)或(二)段所列明的行为。

政府发言人指出:「政府申请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在具煽动意图的情况下,传播或表演有关歌曲等;或在具侮辱国歌意图的情况下,将有关歌曲当为香港国歌传播或表演等,以维护国家安全及国歌的尊严。政府一直尊重及重视《基本法》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个正当目的,有关申请是必要、合理和合法的,符合相关人权法案的要求。事实上,禁制令既与现行法律相辅相成,亦向公众人士明确指出上述行为可构成刑事罪行,市民不应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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