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在2019年11月理大冲突期间,于油麻地一带参与暴动,在区域法院判监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
被告翟耀玮、周丰德、林炜纶及李杰思,介乎21至24岁,早前已被裁定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弥敦道参与暴动罪成。林炜纶另因管有一支金属棒连六角匙,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成。
暂委法官严舜仪指,案发在商住大厦林立地段投掷汽油弹对商户及在场人士,带来极高人身和财物实际风险,损失难以估计。被告的参与增加暴动集结人群声势,令暴动持续下去。
因应各被告年纪及候审时积极生活学习工作等,扣减刑期后,分别判囚4年5个月至4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