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事务局公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就2023至24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作出以下决定,生效日期追溯至2023年4月1日:
(一) 高层薪金级别及首长级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百分之2.87,但个别薪点的金额须予订明,有关薪点及金额见下列第(i)及第(ii)项:
(i) 总薪级表第34点为79,930元;总薪级表第35点为80,730元;及
(ii) 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0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6点为79,790元;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1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7点为80,590元;纪律人员(主任级)薪级表第22点,和警务人员薪级表第38点为81,400元;及
(二) 中层及低层薪金级别的公务员,加薪幅度为百分之4.65。
政府表示,在作出以上决定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已充分考虑职方对薪酬调整方案的回应,以及既定年度公务员薪酬调整机制下的其他相关因素,包括香港经济状况、政府的财政状况、生活费用的变动、薪酬趋势净指标及公务员士气。
政府称会尽快将公务员薪酬调整建议提交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