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前年一份判词怀疑抄袭原告书面陈词。上诉庭批准涉及的案件由另一法官重审。
陈嘉信前年裁定星洲药业侵犯黄道益活络油商标。星洲药业提出上诉,指判词内容逾九成八与原告书面陈词相同,认为涉及司法抄袭。
上诉庭发现判词逐字复制原告方书面陈词,只是把原告、被告的英文缩写「P」和「D」改回做全写,将「背景」改为「引言」。上诉庭指,法官核心工作是作出裁判,必须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如何得出法律上的事实裁决和推论;陈嘉信大规模抄袭陈词,难以确信法官独立思考,愿意或能够运用其智慧处理案中议题。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回应指,抄袭行为影响公众对司法信心,绝不能接受,已经联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向陈嘉信作严肃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