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起,法例规定业主只可向租户收回缴交给水务署的水费。政府截至上月收到92宗滥收水费投诉,暂时只有8宗成功检控。当局称即将修例,赋予更多公职人员相关调查权。
发展局回覆议员书面质询表示,8宗成功检控,涉及收取每立方米水费13至18元,高于法例订明近12元,被判罚一千至五千元。另有15宗个案正在调查,余下69宗因投诉人不愿作证或未能提供相关资料,未能检控。
局方指,水务署不时进行调查,但目前法例没有赋权署方强制怀疑滥收个案的涉事人提供有关资料,令搜证及调查有困难。正准备进一步修例,加强署方的搜证能力,亦会增加罚则。争取短期内谘询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