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深大律师指,即使身处境外,干犯违反国家安全行为也要负上法律责任,因为《港区国安法》具域外效力。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指,若犯法,即使在港转机亦会被捕。
不在香港、透过网上发表「港独」言论,或作出违反《港区国安法》行为,是否可避过法律责任?根据《港区国安法》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不论是否本港永久居民,在海外干犯《国安法》均属犯罪。
政府曾发声明指《国安法》具域外效力,亦符合国际法的「保护管豁」原则,即境外外国人作危害国安行为,该区可根据法律行使刑事管辖权;又举例指美国《卢根法》、德国《刑法典》,及新加坡《恐怖主义(制止炸弹袭击)法,亦具域外效力。
有资深大律师指,不论是否在本港境内触犯《港区国安法》,同样需负上法律责任。
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说:「例如在美国寄炸弹返香港,香港人开了包裹炸伤或炸死,是否等于我在美国寄的炸弹,香港为何有权拘捕我?你在其他地方做了些事情,但因为伤害国家安全的受害地方是香港或国家之内,这情况下,等于你已犯了香港的罪。当然我们如何执法,这是另一问题,但他朝一日,你经过香港可以执法的地方,或回来香港,香港可以因为你干犯香港罪行而执法。」
2018年中国电讯设备商华为副董事长孟晚舟被美方以涉嫌违反对伊朗制裁,要求加拿大在温哥华机场将她拘捕。若有人违反《国安法》,在本港转机未有入境,又能否将他拘捕呢?
保安局前局长黎栋国表示:「只要犯罪涉嫌人身处于香港,会受香港法律管制,执法机关可行使法律权力,将他拘捕。有人在转机禁区中在一店铺高买,店员发觉报警,警察可以拘捕他,所以与那人是否已办妥入境手续,是两个不同的情况。」
黎栋国强调,若旅客没有干犯本港法律,是不需有任何担心,又指《国安法》只是其中一条法例,外界不需过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