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户及申请人隐瞒拥物业及土地各判囚六周 团体倡提高罚则增阻吓力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6-20 07:01

撰文: 無綫新聞

一名公屋租户及公屋申请人,分别隐瞒拥有住宅物业及新界土地,,同样判监6星期、缓刑12个月,各罚1.2万元及5千元。

九龙城裁判法院周一处理了两宗公屋居民及公屋申请人,向房屋署作出虚假陈述的案件。

其中一人,是深水埗海丽邨公屋租户,去年填入息资产申报,无提及拥有一个估值约413万元的住宅物业,署方调查揭发。裁判官判其判监6星期、缓刑12个月,罚款1.2万元。房署收回有关公屋单位。

另一宗公屋申请人2018年交表排「上楼」时,无申报拥有一幅市值约140万元的新界土地,超出资产限额44万元,罪成同样判囚6星期、缓刑12个月,罚款就轻些、是5千元。他的公屋申请亦被取消。

根据《房屋条例》作出虚假陈述,最高罚5万元及监禁6个月;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最高罚2.5万元及监禁3个月。违例的五年内不可再申请公屋。

有关注团体认为应提高罚则,加强阻吓力。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称:「签了申报文件要承担法律责任,那怕真的(申报)金额上不多都好,这个都是申请者或者公屋住户有责任需申报有关资料,而都不可说,贪求避过一些侥幸心态去避过。」

他又指,房委会早前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包括住户须每两年申报一次是否持有物业等,相信可打击滥用公屋资源。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