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承认杀婴,去年在荃湾将初生早产女儿,由天桥抛下致死,在高等法院被判两年感化令。
42岁被告梁嘉仪在判决后,离开高等法院。
案情指,被告去年3月4日清晨,在荃湾青山公路近浪翠园一条行人天桥,将16日大的初生女儿抛下致死,承认一项杀婴罪。
被告警诫下表示,因有高血压,在医生建议下提早分娩,但女婴比她预期轻,令她不安,担忧无法长大,又要通宵照顾,感到焦虑和疲倦,曾向丈夫表达想自杀或杀死女婴,丈夫只叫她放松及不要担心。
法官杜丽冰表示,事件是一场令人痛心悲剧,婴儿出生一般是快乐泉源,但对某些人来说可能是恶梦到来。
被告9岁时父亲去世,母亲之后有失智症,被告结婚后要照顾母亲直至入老人院,被告之后怀孕,又遇上新冠疫情,要隔离自己,无法从亲友得到应有支持,亦因无法探母亲而感到额外压力。
法官指,被告失去女儿后极度伤痛,考虑到精神科医生建议,她毋须住院治疗,判处她2年感化令;又特别提及被告自撰的求情信,希望更多人关注产后抑郁,法官认为应向父母提供更多相关资料及建议,丈夫亦有责任留意怀孕妻子的情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