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陈虹秀等13名男女,被控2019年在湾仔参与暴动,数年前在区域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获上诉庭判得直,案件要发还重审。当中九人因已离港,被撤销上诉。
13名被告包括社工陈虹秀等,分别被控2019年8月至10月在湾仔参与暴动。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当时裁定陈虹秀事发时只叫警察克制,无证据显示她跟暴动分子集结等,裁定表证不成立;余下12人经审讯后,全部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其后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 认为已离职的原审法官沈小民犯错,要求上诉庭下令重审。
上诉庭裁决时指,原审法官裁断被告无罪的事实裁断是明显错误,无充分考虑案件整体性质及环境,作出各种有利辩方的臆测,对证据分析和评估流于偏颇及片面,部分地方更有违常理和脱离现实。
对于陈虹秀被裁定表证不成立,上诉庭认为,沈小民无充分考虑陈虹秀当时的言行,是否藉着身处现场,鼓励他人犯案或共同犯案,只错误局限陈虹秀的行为是否破坏社会安宁,是法律上犯错。
上诉庭强调案件性质严重,证据绝不薄弱,虽事隔四年多,涉及的延误可能对被告造成不公,但辩方可透过盘问等,对控方证人提出质疑,不妨碍有效辩护,故下令重审,认为最符合秉行公义。
其中9名被告因为已离港,法庭撤销针对他们的上诉。而包括陈虹秀在内4名留港被告,则裁定撤销4人的无罪裁决,下令案件发还予区域法院另一法官席前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