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事务管理局就放宽或修订电视及电台业务守则等展开公众谘询,建议包括国民教育、《港区国安法》等节目,毋须符合持平的规定。
政府早前要求今年5月中起,电视台及电台在「时事」类别下,每周要播放至少半小时有关国民教育、国民身份认同,及正确认识《港区国安法》的节目。
通讯局在谘询文件称,虽然根据《电视节目守则》等规定,新闻节目或时事节目要恰当持平,但考虑到有持牌机构忧虑若只为恪守这个规定,而在有关国安的节目加入反对《国安法》的言论,会令机构承受违法风险,决定作出有关豁免。
其余十项修订《守则》的建议包括,若电视台及电台直接转播内地信誉良好媒体提供的节目,便毋须遵守《守则》的规定。
如何定义?文件就举例,可考虑包括该节目是否属宣扬正面社会价值、美德,又或是电视台或电台无编辑控制权等。当局解释,随着本港跟内地的融合愈紧密,从内地媒体购入节目有其好处,包括增进观众对内地的了解,节目选择亦更多。
文件亦有建议放宽节目加入赞助的规定,例如不用细分式的规管,而是采用大原则等。
谘询期至下月16日结束,为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