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部分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要符合指定条件才可出院,否则要召回入院。政府目标今年内扩大这个「有条件释放」机制的涵盖范围。
「有条件释放」机制现时只是涵盖强制入院,且有暴力行为或刑事暴力倾向的人。医管局完成相关检讨,政府同意扩大至涵盖自愿入院,且有暴力行为的人,但暂不会按精神健康谘询委员会建议,扩大至无暴力问题,但有严重自杀倾向人士。
根据机制,要符合的条件包括服用处方药物,当局称会考虑要否遥距摄录服药情况,确保病人符合条件;又会设机制,自动覆核病人是否须继续「有条件释放」,初步最迟要每两年覆核一次,但认为现阶段不需要强制指定社区病人接受治疗。
医务衞生局副局长李夏茵指出:「医管局分析了外国研究,现时未有一致研究证明社区治疗令会有助减低患者出现暴力行为的风险,反映引入社区治疗令必然会限制了病人的人权及公民自由,因此在此阶段未有足够理由,支持在香港推行社区治疗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