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计划扩大精神病人「有条件释放」机制,至自愿入院、有刑事暴力倾向的病人,预计一至两年完成修例。
现时精神病人获「有条件释放」,或要居住在指定地方、服用处方药物、受社署署长监管等。政府打算扩大「有条件释放」,涵盖至自愿入院、有暴力行为的人,又或自愿入院、留院期间有刑事暴力倾向病人。
医务衞生局副局长李夏茵指出:「我们都想这班病人有很专业的审核后,发觉他出院时要多点配套,这班我们都想纳入,这在修例方面希望可做到。时间表都要用一、两年时间,才可做到修例。都是为了病人自身的健康着想,及公众方面的安全,我们都有考虑。我们觉得这可能是双赢局面。」
「有条件释放」的精神病人要向审裁处提出申请,经覆核批准,才可撤销命令,过去几年只有十多人获撤销。当局计划加入自动覆核机制,由医管局团队每隔两年,主动审视病人的家庭环境和病情等,看是否可撤销命令。李夏茵认为两年审视一次合适。
李夏茵称:「这班病人出院,病情已稳定,我们最重要看有否复发情况,所以需相当稳定时间,才可肯定其复发机率有几高。」
医管局今年亦会制定指引,处方副作用较少的口服药,或药效较长的针剂药物,予合适精神病人,会透过抽血和验尿,检查病人有否按时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