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被裁定在2019年10月,禁蒙面法实施翌日,在湾仔暴动罪成,下月26日判刑。
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八名被告由16至36岁,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即禁蒙面法实施翌日,在湾仔一带参与暴动。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指,其中七名被告身处暴动现场,亦必然知悉正发生暴动,如果无意参与,不会走近或逗留现场,加上他们都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装备,排除他们是无辜路过。经审讯后,裁定他们暴动罪成,当中四人另被控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
另一名被告高家慧,法官指不能肯定其有否参与暴动,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