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拒绝政府申请的禁制令,禁制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发布、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法庭认为禁制的行为已属现时可惩处的刑事行为,不信纳批出禁制令有真正功用。
书面判词下午四时发布,律政司代表到高等法院领取。案件由高等法院法官陈健强处理。律政司上周在传票聆讯时,派出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做代表陈词。
律政司申请的禁制令涵盖四项行为,包括以任何方式发布、传播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意图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或煽动他人引起对港府憎恨,又或者相当可能被误会是香港国歌,令人联想香港是一个独立国家,危害国家安全。任何协助或明知而容许他人继续实施这些行为,都属禁制令涵盖的一部分。
法官陈健强最终拒绝申请。他在判词解释,今次禁制令的目的并非要全面禁制该歌曲,而今次的申请是涉及以批出的禁制令,协助刑事法律。根据法律规定,这须是必要或具功用。不过考虑到今次禁制的,属现时刑事司法制度下可惩处的刑事行为,所以法庭不信纳禁制令有真正功用。
技术层面上,判词称一旦违反禁制令进行的藐视法庭程序,会涉及证明相关的刑事罪行,所以强制执行禁令时,不会更加容易。再者执行时亦会跟相关刑事法律,例如《港区国安法》的公诉程序有冲突。
法官强调,令人担忧的是, 一旦有人违反禁制令,他们便会因同一行为,受到刑事检控及民事的藐视法庭诉讼,造成一罪两审。鉴于今次禁制令范围广阔,而任何被告不太可能对禁令作出争辩,意味今次若批出,很大可能是最终命令,法庭需进行严格审查。
不过法庭又提到,若非这些理由,即使有意见指,禁制令或会产生「寒蝉效应」,但基于国家安全的根本重要性,仍应批准。
高院法官陈健强强调在本案中,法庭需在社会上互相抗衡利益间取得适当平衡,又称今次的禁制令会对无辜第三方造成影响,法庭要深思熟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