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承认违反《港区国安法》,由于案件属「情节严重」,须判监5年,不获扣减三分一刑期。他上诉至终审法院,今日进行聆讯,终审法院择日颁布书面判词。
案情指,26歳吕世瑜2020年在网上煽动港独及出售胡椒枪,承认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原审法官胡雅文以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他认罪,扣减三分一刑期,判囚3年8个月,但由于案件属「情节严重」,《国安法》列明刑期要介乎5年至10年,最终判他监禁5年。
吕世瑜早前向上诉庭上诉被驳回,指5年的「最低刑期」属强制性,若本地判刑法律与《国安法》不一致,须优先采用《国安法》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