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高院拒绝向《愿荣光归香港》颁禁制令提出上诉,并公开草拟的上诉理据,指原审法官法律上犯错,而法庭应把国家安全事宜及行政长官决定给予凌驾性比重,要求上诉庭推翻决定,并批出禁制令。
律政司上载上诉许可申请的草拟通知书到政府网页,提到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应切实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认为高院法官陈健强考虑禁制令申请时,只把国安事宜给予相当大的比重,而非凌驾性比重,属法律上犯错;又指陈健强提到,律政司必须证明没禁制令,就无法有效遏制禁制行为,以及禁制令是否可产生比刑罚更大阻吓效果,是过于严苛及错误的法律测试。
律政司又反驳法官指,禁制令无助执法及没真正功用,强调法庭必须考虑行政长官的证明书,已证明四项非法行为构成国安风险,而且《港区国安法》指明,证明书对法庭有约束力,法庭处理涉及国安事宜时,必须给予行政长官意见最大比重。
对于法官裁定,批出禁制令会对无辜人士产生「寒蝉效应」,律政司批评有关判断完全错误,因为禁制令旨在禁止危害国安行为,而刑法本身已禁止恶意传播《愿荣光归香港》的行为,认为毋须考虑无辜人士会选择不参加涉及该歌曲的正当活动。
至于法官指批出禁制令会造成「一罪两审」,律政司认为,法庭会确保被告不受任何不公平待遇,认为禁制令及刑事检控同时并行,更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四项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