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人就818维园流水式集会案上诉 获撤销组织非法集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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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8-13 18:27

撰文: 無綫新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人,就2019年8月维园非法集结案提出上诉,获撤销组织非法集结罪;另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维持原判。

部分被告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

上诉的案件涉及2019年8月18日,民阵在维园发起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七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被判即时入狱8至18个月;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判囚11至12个月,缓刑两年。

上诉庭裁定七人就组织非法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但驳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各人获减刑3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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