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维园流水式集会案7人获撤销组织非法集结罪 黎智英获减刑至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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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8-13 22:11

撰文: 無綫新聞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七人就2019年8月维园非法集结案上诉,获撤销组织非法集结罪;另一项参与非法集结罪维持原判。

原本罪成、判缓刑的吴霭仪及李柱铭到高院领取判辞。部分上诉人因涉及其他案件正被还柙,由囚车押送至高等法院。

上诉的案件涉及2019年8月18日,民阵在维园发起「流水式集会」。黎智英等七人被裁定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当中四人,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即时入狱8至18个月;而李柱铭、何俊仁、吴霭仪判囚11至12个月,缓刑两年。

上诉庭副庭长麦机智在判辞中指,非法集结的组织者必须对集结有一定责任,或须积极计划、安排或管理集结或当中的行动。上诉庭认为本案缺乏证据,七个被告单纯在现场及参与,即使身处在较显眼的位置,亦不足以证明是组织者。

至于参与罪,上诉庭认为七个被告一定知道集会未经批准,当时亦无就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提请司法覆核。上诉庭亦同意原讼庭裁定「流水式集会」不能作为辩解理由。

上诉庭三位法官一致裁定七人组织非法集结罪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但驳回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的上诉。原判囚12个月的黎智英获减刑至9个月;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分别获减刑3至6个月。

吴霭仪离开法院时回应指,要先与代表律师研究判辞,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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