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收取几百至过千元领养费,转让刺猬、松鼠、蜜袋鼯等小动物。但原来在香港,买卖这类动物均属违法,有团体质疑,卖家是以领养名义避开法例监管。
这对大约十多岁的男女,这天用胶箱装着一只约一只手掌大的成年刺猬出来。
刺猬主人说:「我养了半年左右。」
记者问:「我可以先看看它吗?」
刺猬主人表示:「你也可以把刺猬拿出来,如果你敢的话。」
但她说领养刺猬并非无条件,要付500元领养费。
刺猬主人称:「付费方法,我只有支付宝及现金。其实是有几个人找我的。都是比较年轻,连500元也负担不起。」
为何不明言是卖刺猬,而要说领养呢?原来渔护署未有签发可售卖刺猬的动物售卖商牌照,即是说售卖刺猬属违法,但饲养或者无条件领养就不犯法。
香港刺猬协会称,网上不时有人买卖刺猬,但就以领养费的名义,避开法例监管。
香港刺猬协会主席Zofeya指出:「刺猬属于更多灰色地带,因为入口犯法,门面买卖也是犯法,但是饲养不犯法,是很矛盾和充满冲突的。法律不能够覆盖这些范围,人们继续买卖自己的动物。」
除了刺猬,网上连松鼠和蜜袋鼯等也有得卖,同样是违法。有大律师认为,本港与动物相关的法例落后,建议当局尽快堵塞漏洞。
大律师麦剑祺表示:「我想在香港要甚么动物,就可以找到甚么动物,这个都是挺担心的。(法律)差不多90多年都没有甚么变过,大部分都是1936年订下的条例,我们现在2023年。」
渔护署说针对每宗个案会详细检视证据,如证明有人违法,会采取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