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尖沙咀二千万元表行劫案,五名被告在高等法院分别判囚2年9个月至8年。
案发在2018年7月1日,三名蒙面匪徒,持械闯入汉口道「名人钟表珠宝」,劫去33只手表和6条表带,总值逾2,300万元;同时损坏另外8只表和4条表带,共值497万元。得手后驾车逃去,再纵火烧车。经调查后,警方相信案件涉及七人,并拘捕五名被告。
案情指22岁跟车工人刘泽城,夥同两名南亚裔男子,闯入表行行劫。32岁司机陈景隆开车接应。44岁建筑工人蔡志桦和46岁散工廖纪永,就在表行附近把风。而41岁装修工人孙嘉贤,负责处理赃物。
首四名被告承认一项抢劫罪,陈景隆另承认一项纵火罪,孙嘉贤就承认两项处理赃物罪。
法官邱智立判刑时指,本案武器包括伸缩棍、牛肉刀及锤仔,用作指吓店员及破坏玻璃柜。而匪徒在光天化日之下行劫,无视法律及其他市民安全,可想像到两名职员严重受惊。
他又指本案精心策划、有良好分工,有人负责把风,确保附近没有警察巡逻,期间盗去及损坏共值2,800万元财物,而且五人夥同犯案,罪责一致。
考虑认罪等整体情况后,判处负责行劫的刘泽城和开车接应的陈景隆监禁7年半,把风的蔡志桦及廖纪永监禁8年,处理赃物的孙嘉贤就判囚2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