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再涉「司法抄袭」。他早前审理鹰君集团罗启瑞的案件,上诉庭指其判词有九成二属抄袭,裁定罗启瑞上诉得直。案件将发还另一法官处理。
高等法院法官陈嘉信早前已被指,在处理一宗商标案民事诉讼涉及「司法抄袭」。而今次涉及鹰君集团创办人、罗鹰石幼子罗启瑞的民事诉讼,败诉的罗启瑞亦以同样理由提出上诉。
上诉庭周五颁布判词,提到陈嘉信整份判词有九成二属抄袭。上诉庭判词指,陈嘉信在原审239段判词中,有221段是逐字抄袭。答辩方的律师陈词,只在一些字眼作轻微修改,亦没有作出实质分析。
上诉庭指,判词的抄袭程度和方式合理地引起不满,令人怀疑他履行司法职能时没有独立思考,令正义无法伸张,出现司法程序缺陷。
上诉庭认为,判词是法官的「核心产物」,当中包含法官达成裁决时的具体逻辑分析,是法官积极处理案件的有力证据。即使陈嘉信在审讯中表现积极,并与律师讨论案件,亦不能盖过「抄袭」的印象。
陈嘉信之前以滥用法庭程序为由,剔除了罗启瑞的申索陈述书中近80段文字。上诉庭经考虑后撤销命令,并批准修改陈述书内容。案件亦会交由另一法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