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男学生吕世瑜就触犯《港区国安法》刑期分级制终极上诉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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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23-08-21 19:05

撰文: 無綫新聞

[10:50更新]

理大男学生吕世瑜就触犯《港区国安法》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因案件属「情节严重」,未获认罪全数三分一刑期扣减,判监禁五年。他上诉至终审法院,被终院五位法官一致驳回。

26岁吕世瑜由囚车押送到终审法院。

终院法官在判词指,《国安法》第21条订明,情节严重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认为条文是明显地以强制性措辞订明刑罚性质和刑期。

而《国安法》第33条所指明的三项减刑情形已尽列无遗,法官认为该三项情形,目的是要为犯人和可能犯罪的人提供诱因,鼓励他们放弃犯罪,协助当局遏制危害国安活动等,并不可解读为调整罚则,因此驳回吕世瑜上诉,吕世瑜需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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