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继续审议香港大学规程修订,修订包括改变委任纪律委员会成员方式,有议员关注如何挑选成员,以确保中立。
新民党选举委员会界别议员黎栋国指出:「你们的纪律委员会挑选成员时,有无利益申报的规定,使委任的委员处理任何案件,能保持、给人看到客观和中立。」
港大首席副校长王于渐称:「我们有的,我们在所有会议中,牵涉任何议程要先申报利益,当时有主席评估,除了有指定不应该做的之外,主席评估申报利益时,其资格被取消或不能参与在此问题上的决定,甚至发言亦能中止。」
港大提出的修订将纪律委员会两个小组成员,由20人增加到30人,其中教务委员会小组改为教师小组,由教授级人员出任。学生小组由教务委员会,而非大学学生会评议会委任。其他修订亦包括加入损害大学声誉的行为,作为其中一项可由校长给予纪律委员会处理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