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七人湾仔示威参与暴动等罪成 分别判监及入教导所

即时港闻

发布: 2023-08-25 21:33

撰文: 無綫新聞

七名青年在2019年《禁蒙面法》生效翌日,在湾仔示威,暴动等控罪罪成,三人判入教导所,四人判监50或51个月。

《禁蒙面法》在2019年10月5日生效,翌日多区发生示威。七名青少年在湾仔杜老志道、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间的轩尼诗道,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经审讯后裁定暴动等罪成。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梁嘉琪在西九龙法院开庭判刑,指案发时社会处于严重失序期,当日有500多名示威者集结于湾仔、铜锣湾、金钟路段,为时约42分钟,交通完全受阻,为行人、居民带来极大不便。

示威者又掘起砖块,以铁栏等杂物架设路障,驾驶钻地车破坏马路;与警方对峙期间,投掷汽油弹等物品,并以绿色雷射光照射,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未见散去迹象。

参考案例后,现年26岁升学教育顾问谢芷盈,因暴动罪判囚50个月,另管有无线电收发器罚款2,000元。25岁大学生李苑莹、35岁文员黄为瀚,及36岁平面设计师周贝家,另干犯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各囚51个月。

另外三名被告,20岁学生吴俊杰、16岁少年,及20岁大学生苏家扬均不足21岁,依报告建议判入教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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