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欺诈罪被判社会服务令,但没有完成,被法庭改判入狱4星期。有律师指社会服务令属于监禁性刑罚,违者会改为监禁。
案发在2019年,被告赖凯伦是青衣一间餐厅的经理,被控虚报7名兼职员工工资纪录,意图诈骗公司支付24,281元工资,被判罚81小时社会服务令,但被告只完成一半时数。
案件在西九龙法院重新判刑,裁判官香淑娴以10星期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被告认罪,以及已完成一半社会服务令,减刑后判囚4星期。
根据《社会服务令条例》,社会服务令主要规定刑事罪犯进行对社区有益的无薪服务,包括在医院、慈善机构等工作。例如在图书馆包装图书,或到老人院剪草、清理垃圾等,多是体力劳动工作。
有律师指,社会服务令也属监禁性刑罚,除非有合理理由,一般要在一年内完成。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说:「假若发现你完全没问题,只是身体抱恙,不能够执行社会服务令,感化官会让你延长时间。但假若你明知故犯,有意、我们称作‘烂尾’,完成一半就放弃,爱理不理,感化官会向法庭写报告。如果没有合理解释,法官会解除社会服务令,取而代之,就会判即时入狱。」
判社会服务令须符合条件,包括被告要初犯等,最多可判处2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