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资企业在深圳前海注册,可选择以香港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而在内地自贸区注册的,遇到争议时亦可在香港仲裁。有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相信,未来会扩展至全国。
国务院近日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方案,提出30项措施,包括研究让区内港资企业,可选用香港法律解决合同纠纷,并以香港为仲裁地。
现时这种「港资港法」在深圳前海实施,涵盖港澳台及外商企业。至于「港资港仲裁」亦适用于在广东、上海等内地自贸试验区注册的港资。
特区政府曾提出,希望这两项措施能扩展至整个大湾区,方便企业北上发展及推广国际仲裁中心。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韩大元,出席一个法治论坛时称,相信措施一定会逐步扩展至全国。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韩大元表示:「我觉得推广到内地其他地方,大湾区的经验完全可行,而且也有必要。中国是大国,有些政策在全国普遍实行,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才有试点,这种大湾区示范、特殊政策。」
另外,三年前起推行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至今试行三届。近1,600人报考,350多人成功考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延长计划三年。韩大元相信如恒常化,甚至扩展至全国,可令内地法治更国际化,改善营商环境。
韩大元说:「我想9月1日,现在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作出授权确定。这对大湾区的法律服务市场国际化,吸引更优秀的大湾区港澳律师参与。」
韩大元又指,在现时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下,香港「一国两制」及面向国际等是很大优势。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之间,未来在法律上应多合作及交流,并提供更多配套,吸引人才到大湾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