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阮民安早前承认煽动及洗黑钱罪,被判囚26个月。区域法院法官形容,案情部分行为接近《港区国安法》的严重情节,量刑应「睇齐」考虑。
阮民安由囚车押送至区域法院。案情指,43岁的阮民安前年9月至去年1月,在社交平台上发表多项具煽动性贴文,引起对本港司法的憎恨。
包括庆祝水警高级督察林婉仪前年执勤时堕海殉职、诅咒被野猪咬伤的警员,以及调侃一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身体不适而未能上班的消息等。
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批评,被告显然希望再次燃起社会已经逐渐平息的不满和不安,其罪行是危害国安行为,案情接近《港区国安法》21条、有关煽动条文中严重的情节。
而洗黑钱方面,阮民安和太太合作,虚构19岁「A小妹妹」,讹称对方因暴动罪受审,需要资助,售卖曲奇募捐后,将涉案71万元款项作私用。法官批评两人不惜像制作连续剧一样,捏造人物、情节,除了激发社会对政府不满,更是以道德绑架同情。
法官又称,被告为了一己私利,滥用市民同情心「自肥」、趁火打劫;本案共涉款约71.8万元,虽非极大数目,可从中推论受骗人数逾千人。他批准控方申请充公被告银行帐户内,剩余约37.6万元的犯罪得益。
区院法官练锦鸿称,阮民安认罪是本案唯一的求情理由,因此将总刑期扣减三分一,下调至2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