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航空一名前女舱务长在职时,串谋一男一女机舱服务员收取贿款,协助他人用员工福利购买优惠机票。三人分别被判囚5至6个月。
国泰航空雇员可提名伴侣、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等,以优惠价乘搭国泰及夥伴航空公司,但规定禁止收取利益,提名其他人。
案情指,36岁被告刘静雯2018年至19年初,出任国泰舱务长期间,接受一名外籍女网友至少1,500美元贿款,提名对方成为优惠机票受惠人。
之后又联络另外两名时任机舱服务员,28岁李仲辉及33岁王爱婷,分别接受约5,000及约3,500美元贿款,提名女网友的两名朋友作为受惠人。最终三名提名人,以优惠价飞了约49程,涉及票价差额约86万港元。即平均一程便宜了1.7万元。
刘静雯早前承认三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余两名被告否认各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经审讯后裁定罪成。控方判刑前指,过去10年同类案件只有这宗。
辩方求情时则指,如果航班满座,持员工优惠价机票也上不到机,意味不影响正价机票销售,甚至可以称被告是变相帮国泰卖出余下的机位,国泰在案中并无实质损失。
区域法院法官郭启安指,案件属贪污,判监无可避免,但同意辩方称国泰票务上无实质损失,判刑只考虑各被告收到的贿款金额。每项控罪以判监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刘静雯转为污点证人,判监6个月;而基于其余两名被告愿意向国泰赔偿等同贿款的金额,最终判监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