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青年被控在2019年9月干扰港铁列车服务,经审讯裁定公众妨扰罪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遭驳回,高等法院今日颁下判词。
两名答辩人为连俊雄和郭嘉文,案情指他们在2019年9月2日夥同其他人非法干扰港铁荃湾线列车服务,对公众造成妨扰,连同另一名被告在荔景站当场被捕,被控公众妨扰罪,但审讯后另一被成罪成,连俊雄和郭嘉文则脱罪。
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诉,质疑原审裁判官审讯时没有考虑到共同犯罪原则,以及错误考虑案中的事实、证据和因素,达致「有悖常情」的裁断。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张慧玲考虑双方陈词后,星期四颁布判词指,两名被告在案发现场出现,并不足以显示他们与其他人共同犯案。
在案件审讯和结案陈词中,控方无向法庭明确指出,众被告是共同犯案的检控立场,所以裁判官不就共同犯罪原则作考虑,而是逐一分别考虑,三名被告有没有干犯控罪,并无不妥之处,因此驳回律政司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