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屯门区议会主席的欧志远早年无按地政署规例,在横额上印编号,被入禀追讨移除费等。律政司获胜诉后,欧志远申请裁决作废,被小额钱债审裁处驳回。
暂委审裁官邝慧渝指,欧志远无在法庭颁令后,七日限期内提出反对,指自己因疫情无检查信箱,亦不合理。当中存在的严重延误是他个人选择,与人无尤。
审裁官又认为,欧志远无按规例,在横额上印编号,在案中无胜诉机会。
欧志远2015至19年,在屯门多处挂起24幅横额,但无印上横额编号,欧志远缺席审前覆核聆讯,法庭裁定律政司胜诉,欧志远须支付7,600元移除费、讼费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