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6人在弥敦道一带参与暴动,判囚47至63个月。
六名被告介乎23至49岁,被控2019年11月18日理大冲突期间,在油麻地窝打老道与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慧敏判刑时指,案件涉及极严重暴动罪行,大批示威者与警方对峙,又堵塞马路,更投掷至少251枚汽油弹,令4名警员受伤,如非警方配有装备,否则必遭更严重伤害。
法官又指案发地点人烟稠密,对市民人身安全和财物造成很大威胁。有港铁站出入口和商店遭纵火,严重性不低于梁天琦暴动案。
考虑各被告非带领或号召角色,以监禁63个月为量刑起点。虽然案件由拘捕至起诉超过三年,但法官认为罪行严重,被捕人数超过200人,延误并非求情理由。
而对于辩方求情指,各被告入狱后将无法照顾家人,法官就指犯法有代价,犯案前应考虑后果,不给予刑期扣减
两名被告审前覆核认罪,判囚47个月和48个月,其余四被告经审讯后罪成,其中一人另因管有镭射笔,判监5个月,其中2个月分期执行,共囚63个月。其余被告判囚60至61个月。
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高级督察潘崇礼说:「直至目前为止,本案213名被捕人中,已有165名被捕人被法庭裁定暴动罪名成立。」
警方重申,绝不容忍任何非法或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必定会果断执法,保障市民财产和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