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商铺在网上公开店铺闭路电视片段,不过私隐专员公署提醒,这样做有机会触犯私隐条例,网民转发片段,亦有机会犯法。
王先生在铜锣湾经营三间手机配件店,全部分店都安装了两至三个闭路电视,片段一般保留一个月。但如果发现有小偷,就会另外保存当日片段,内部提醒同事。
手机配件店负责人王先生指出:「会截图那个人的正面贴出来放在我们店内收银附近。同事如果看到的话,就会留意一下是不是骗子,或者如果可以报警就报警。」
但近年社交平台上出现越来越多闭路电视片段,有商户上载闭路电视片段到互联网,公开被人偷窃过程。有情侣指控餐厅员工在送餐时非礼,餐厅随后发布闭路电视片段澄清,片段主角被起底和网络公审。
私隐专员公署指,如果闭路电视清楚拍摄到当事人的外貌特征,令其他人能够识别他的身份,就等同收集个人资料,商户公开这些资料可能违法。
署理首席个人资料主任郭正熙表示:「本身是为了保安理由。放上网去做一些澄清,这个就和当初保安目的完全没有关系,这个叫新目的,亦都是在保障资料原则底下,第三原则里面就不容许。」
他说网民转发片段也受到监管。
郭正熙称:「如果市民去社交平台,或者网上去发布或者转载一些涉及疑似起底讯息时,就必须要三思。」
他说公署每年接获约20至30宗有关闭路电视的投诉,提醒商户小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