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18岁青年承认贩运约2.6公斤氯胺酮,在高院被重判入狱11年。
案发在2021年6月27日,被告张智轩当时只有15岁,在大屿山梅窝被警方截查,在一个单位检获2.6公斤氯胺酮,以及毒品包装工具。
被告在警诫下称,是为「赚快钱」而贩毒。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贩运危险药物罪。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案发时年仅15岁,家庭面临财困,父亲受伤影响工作,母亲因疫情而失业,被告只读到中四,误解法例,接受损友所托包装毒品,每次收取400至500元。
被告母亲自责只顾工作,未能好好管教儿子,令儿子价值观扭曲及误交损友。被告现时后悔莫及,承诺日后会奉公守法,努力读书,装备自己。
法官张慧玲判刑时指,接纳被告负责包装及运送毒品并非主脑,而且未成年人易受他人利用,考虑到被告坦诚认罪,判囚11年。张慧玲寄语被告,善用狱中时间,好好做人,珍惜家人的支持及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