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女2019年在港铁太子站,分别被搜出镭射笔及阻差办公,被判囚6星期至3个月。
三名被告分别是28岁刘汝恒、26岁刘洪发及25岁黎卓如。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晚上,一名不知名黑衣男子在港铁太子站月台,向警方投掷胶盾。警员尝试制服该男子期间,刘汝恒试图阻止及拉走男子,随即被制服。刘洪发和黎卓如亦在现场被捕,身上被搜出镭射笔。
三人早前分别承认阻差办公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理。
辩方求情指,刘汝恒认罪及有悔意,知道自己行为鲁莽及愚蠢,又指案发时,由于附近很多人横冲直撞,令他作出不适当判断;刘洪发亦对犯案感到后悔,希望尽快出狱,照顾相依为命母亲;黎卓如就承认因一时冲动,而没有顾及法律后果,又指她在案中参与程度较低,涉案镭射笔亦放在背包内。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考虑相关案例及求情后,判处刘汝恒监禁6星期,其余两人判监3个月。
同案其余七名被告,六人否认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等罪,11月6日作审前覆核;另外一人被控阻差办公,将于同日答辩。